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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法

十大经

经法

道法〉

道生法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故执道者,生法而弗敢犯也,法立而弗敢废也。故能自引以绳,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。

虚无形,其寂冥冥,万物之所从生。生有害,曰欲,曰不知足。生必动,动有害,曰不时,曰时而背。动有事,事有害,曰逆,曰不称,不知所为用。事必有言,言有害,曰不信,曰不知畏人,曰自诬,曰虚夸,以不足为有余。

故同出冥冥,或以死,或以生;或以败,或以成。祸福同道,莫知其所从生。见知之道,唯虚无有;虚无有,秋毫成之,必有形名;形名立,则黑白之分已。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,无执也,无处也,无为也,无私也。是故天下有事,无不自为形声号矣。形名已立,声号已建,则无所逃迹匿正矣。

公者明,至明者有功。至正者静,至静者圣。无私者智,至智者为天下稽。称以权衡,参以天当,天下有事,必有巧验。事如直木,多如仓粟。斗石已具,尺寸已陈,则无所逃其神。故曰:度量已具,则治而制之矣。绝而复属,亡而复存,孰知其神。死而复生,以祸为福,孰知其极。反索之无形,故知祸福之所从生。应化之道,平衡而止。轻重不称,是谓失道。

天地有恒常,万民有恒事,贵贱有恒位,畜臣有恒道,使民有恒度。天地之恒常,四时、晦明、生杀、柔刚。万民之恒事,男农、女工。贵之恒位,贤不肖不相放。畜臣之恒道,任能毋过其所长。使民之恒度,去私而立公。变恒过度,以奇相御。正奇有立,而名形弗去。凡事无小大,物自为舍。逆顺死生,物自为名。名形已定,物自为正。

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,而中达君臣之半,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,而弗为主。故能至素至精,浩弥无形,然后可以为天下正。

国次〉

国失其次,则社稷大匡。夺而无予,国不遂亡。不尽天极,衰者复昌。诛禁不当,反受其殃。禁伐当罪当亡,必虚其国,兼之而勿擅,是谓天功。天地无私,四时不息。天地立,圣人故载。过极失当,天将降殃。人强胜天,慎避勿当。天反胜人,因与俱行。先屈后伸,必尽天极,而毋擅天功。

兼人之国,修其国郭,处其廊庙,听其钟鼓,利其资财,妻其子女,是谓重逆以荒,国危破亡。

故唯圣人能尽天极,能用天当。天地之道,不过三功。功成而不止,身危有殃。

故圣人之伐也,兼人之国,堕其城郭,焚其钟鼓,布其资财,散其子女,裂其地土,以封贤者。是谓天功。功成不废,后不逢殃。

毋阳窃,毋阴窃,毋土敝,毋故执,毋党别。阳窃者天夺其光,阴窃者土地荒,土敝者天加之以兵,人执者流之四方,党别者外内相攻。阳窃者疾,阴窃者饥;土敝者亡地,人执者失民,党别者乱,此谓五逆。五逆皆成,乱天之经,逆地之纲,变故乱常,擅制更爽,心欲是行,身危有殃。是谓过极失当。

君正〉